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一案件入选最高检发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4-08-16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何其伟     审核:李博     录入: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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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一批

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以检察履职服务

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指导各级检察机关更加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大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同时发挥以案释法、以案促教作用,增进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关注与认同,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贵州省毕节市检察院督促保护喀斯特溶洞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等7件,涵盖水环境综合治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湿地资源保护、矿山恢复治理、自然保护区保护等领域,体现检察公益诉讼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方面的担当作为。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7件案例中有5件运用了一体化办案机制,由上级院直接立案,统筹各级检察院人员成立办案组,一体分层开展监督,推动解决跨层级、跨区域等重大复杂生态环境问题。如针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长期存在违法开垦破坏湿地资源问题,且因自然保护区行政管理职能先后数次在不同层级行政机关间划转,黑龙江三级检察机关组成一体化专班办理该案,明确监管主体,督促依法全面履职,推动解决违法开垦的历史遗留问题。

  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推动局部与全局相协调、治标与治本相贯通、当前和长远相结合。典型案例还体现注重以司法办案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加快检察公益诉讼立法进程,构建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生态环境公益司法保护体系。精准规范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升办案质效,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力度,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目录

 

  1.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喀斯特溶洞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2.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督促整治嘉陵江清淤疏浚活动破坏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3.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废弃锂渣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督促治理草原矿山地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5.西藏检察机关督促修复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土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6.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洪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7.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监督支持华容县人民政府对某渔业公司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洪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湿地资源保护  卫星遥感技术 一体化办案

  【要旨】

  针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长期存在违法开垦破坏湿地资源问题,检察机关三级院联动,一体化办案,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技术查明开垦破坏事实,通过公开听证明确监管主体,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切实保护自然保护区湿地资源。

  【基本案情】

  洪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洪河自然保护区)素有“东亚之肾”的美誉,是我国三江平原原始湿地的重要“缩影”,也是“中国东方白鹳之乡”。1993年至2023年期间,多名违法行为人在该保护区内违法开垦湿地进行耕种,开垦面积逐年扩大,截至2023年8月,违法耕种面积共计537亩,严重破坏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8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以下简称黑龙江省检察院农垦分院)在开展湿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发现洪河自然保护区内数百亩地块被违法开垦耕种且持续长达数十年的问题线索。黑龙江省检察院农垦分院经初查认为,因自然保护区行政管理职能先后数次在省级环保、林草部门与农垦地方管理局、佳木斯市相关行政部门间划转,监管职责难以厘清,由农垦检察机关跨地区、跨层级办案的阻力和难度大。鉴于此情况,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黑龙江省检察院)于2023年12月18日决定以事立案,成立由黑龙江省检察院、黑龙江省检察院农垦分院、建三江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建三江检察院)业务骨干组成的办案组办理该案。

黑龙江检察机关通过无人机航拍固定违法耕种证据。

 

  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一是与空间技术应用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调取了洪河自然保护区1993年—2023年期间的历史卫星图像,对比梳理开垦区域、面积扩张程度,确定涉案地块的四至坐标点,并绘制了明晰违法耕种面积的区划图;二是深入保护区违法耕种现场实地勘查,通过无人机航拍对违法耕种破坏生态现状进行了证据固定;三是走访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建三江管委会)等单位调查取证,查阅调取资料,获取涉案地块地类、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自然保护区划界、行政监管职责划转等历史沿革信息,进一步查明保护区生态破坏事实。经查明,洪河自然保护区于1993年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重新确界,同期赵某等4名违法行为人已在保护区内违法开垦湿地并持续种植。截至2023年8月,已违法开垦537亩湿地,因行政区划调整及农垦体制改革,监管职能交叉、职责未理顺,导致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

  2024年3月21日,黑龙江省检察院、黑龙江省检察院农垦分院和建三江检察院联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及相关行政机关、国有农场和违法行为人等参加。通过听证,各方对监管责任主体、种植行为违法性、退耕还湿生态修复责任形成一致意见,确认建三江管委会作为佳木斯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承担县(区)级政府行政职能,行使涉案地块所在区域行政权力,对上述违法开垦湿地行为负有监管责任。

  2024年3月29日,经黑龙江省检察院交办,黑龙江省检察院农垦分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等规定,向建三江管委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上述违法开垦行为,并积极支持配合洪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开展退耕还湿,修复受损公益。建三江管委会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分析存在的监管缺失问题,及时开展整治工作。4月10日,建三江管委会会同洪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国有农场、第三方测绘公司进行实地踏查,经土地测绘明确违法耕种区域后,违法行为人自愿签订承诺书,承诺停止违法耕种并退出违法耕种的土地。同日,为确保整治效果落实落地,检察机关组织建三江管委会、洪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召开座谈会,明确洪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将采取“强化管护+生态种植+自然恢复”的方式,逐步实现退耕还湿。为做好督促保护“后半篇文章”,检察机关深入国有农场企业宣讲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国有农场企业加强地籍管理,避免违规占地、违法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形再度发生。

  2024年6月,黑龙江省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前往洪河自然保护区进行现场跟进监督。经实地走访评估,耕种行为已停止,洪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已恢复对涉案地块的实际管护,选取具有功能性、观赏性的本土湿地植物开展生态种植,设置现场管理站并安装远程监测设备,将相关信息实时汇入保护区生态资源大数据库和信息化平台,防止人为阻碍和过度干预湿地自然恢复,确保最大化恢复湿地自然美感、生态平衡及完整性。

  【典型意义】

  自然保护区作为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家园的重要载体。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三级联动一体化推动案件办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使自然保护区内湿地被违法开垦30余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有效保护国家重要湿地资源,助力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