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法检:同频共振同题共答同向发力 走深走实“两院”会商机制
时间:2024-08-08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部   编辑:何其伟     审核:李 博     录入: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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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省检察院召开第二次工作交流会商会,共同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共商司法机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举措,共答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工作部署答卷。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党广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永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两院”围绕二审开庭出庭意见、检察建议案件具体办理规程、二审上诉案件阅卷和醉酒危险驾驶电动车入罪标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衔接机制、民事执行活动及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活动等问题深入沟通交流,并就相关落实举措达成共识。

  党广锁指出,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刚刚闭幕,就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的关键节点,省法院、省检察院召开第二次会商会议,是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交流会商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标志着我省“两院”工作交流会商机制实现常态化。党广锁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抓好九分落实,推动“两院”交流会商取得实效。要压实工作责任,坚持“标准任务化、任务标准化”,建立会商项目台账,结合“六清管理”,把工作推进、研究整改责任落实到院、落实到庭、落实到案、落实到人;要强化沟通协作,建立落实反馈机制,完善日常协作沟通机制,提升工作举措的科学性和落实成果的有效性;要持续跟踪问效,加强对下督导指导,抓好会商成果运用和转化,抓好落实的“后半篇文章”。要聚焦解决问题,主动接受监督,补齐短板弱项推动提质增效。要推动司法理念在共融中转变,推动制度机制在共进中完善,推动司法管理在共促中强化,以“两院”常态化交流会商为牵引,把自觉接受检察监督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聚焦“公正与效率”,着力解决司法理念、制度机制、审判管理等方面跟不上、不适应的问题,不断提升司法审判工作质效。要凝聚改革共识,携手攻坚破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龙江实践。“两院”要聚焦服务中国式现代化龙江实践同向发力,聚焦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同舟共济,聚焦深化法检交流合作同向而行,携手探索符合龙江实际的司法改革举措,为推进司法改革贡献龙江司法智慧。

  “‘两院’共担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需要通过会商的形式持续携手解新题、破难题。”刘永志指出,法检两院深化会商交流,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以司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法检两院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很多涉及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等改革发展问题,需要两院同频共振、相向而行,共同解决好这些问题,通过深化改革打通堵点,为司法工作现代化贡献力量。法检“两院”各业务部门通过搭建更加灵活的日常沟通平台,以一案一议、一事一议等方式,及时解决分歧,让会商机制释放更大效能,不断推动会商机制常态化。要认真抓好会商事项的推进落实,对于需要通过双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解决的问题,主动征求省法院各业务庭意见,在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及时出台规范性文件;对于在案件办理、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主动接受法院履职制约,进一步强化监督与配合并重的良性互动,通过与省法院相关业务庭沟通、交流,最大限度达成统一思想认识。要定期跟踪督办推进落实情况,适时报告工作完成情况或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实到位。要在抓实抓细相关工作前提下,进一步深化各层面各业务的协调联动,在司法案例研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理论研究、同堂培训、共享学术资源、互派人员交流等方面加强联动配合,为更好凝聚法治合力,持续推动两院良性互动取得更多更实成果而努力。

  会前,党广锁、刘永志等共同参观了省检察院院史馆、图书馆等设施。

  省法院其他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省检察院其他党组成员以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