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刊发刘永志检察长署名文章:以有力监督筑牢特定群体法律“保护网”
时间:2024-07-31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何其伟     审核:李博     录入: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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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力监督筑牢

特定群体法律“保护网”

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刘永志

  保障特定群体权益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维度,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行政检察要坚持与民同行,围绕特定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困难最忧虑最紧迫的实际需要,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行政检察的有力监督不断增强特定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特定群体筑牢法律“保护网”。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刻把握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的时代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深切的人文关怀,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定群体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实现对特定群体权益的平等保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这是对法治中国建设的深远谋划,更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加大对特定群体司法保护力度的根本遵循。

  近年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落实最高检聚焦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的相关部署,切实把保障特定群体权益的工作职责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找准“平安龙江”创建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结合点、落脚点、着力点,先后以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等为契机,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断强化民生司法保障。202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妇女权益保护案件283件、残疾人权益保护案件22件、老年人权益保护案件174件、其他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件76件,以行政检察监督力度提升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温度。

  深耕行政检察职能精准发力,做实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的法治实践。积极发挥行政检察在平等保障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中既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又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双重职能作用,针对特定群体面临的具体困难和法律诉求精准发力,通过个案办理、类案监督,在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的同时,促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注重情理法相融,通过释法说理、司法救助、公开听证、检察宣告等形式,提升司法透明度,释放司法温度,增强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搭建面对面沟通平台,以“如我在诉”的心态,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聚焦特定群体切身利益,深化法治宣传,特别是在校园、社区、企业等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尊重和保护特定群体权益的良好社会风尚。202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就保护特定群体权益案件举行公开听证80次,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56件,进行法治宣传157次。

  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凝聚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的社会合力。特定群体权益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检察机关应主动作为,推动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保护体系。积极探索“数字检察”在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中的应用,与行政机关加强数据联通、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分析和识别风险点,提高监督的预见性和精准度。通过发布白皮书、典型案例,提出高质量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形式,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并参与到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中来,形成由全社会共同织密的“保护网”。近年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借助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排查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监督线索,并开展类案监督,助力行政机关堵塞漏洞、及时履职、依法行政,已帮助61名农民工讨回薪酬48万余元,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工资专款账户6个,涉及金额340余万元。同时,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达成治理欠薪共识,签署机制文件,实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溯源治理。

  保障特定群体权益,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检察机关要持之以恒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好最高检党组“三个善于”要求,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举措、更深的情怀,不断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用法治的阳光温暖每一个角落,确保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有效保障,书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