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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人大监督与公益诉讼检察同频发力 共促“生鲜灯”治理守护食品安全

时间: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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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心怡

编辑: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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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孙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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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宝山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对宝山区食品安全开展联动专项监督检查。

近日,我院联合区人大代表调查走访时发现,宝山辖区内部分店铺违规使用生鲜灯,不真实展现食用农产品的生鲜度颜色,影响消费者色觉感观,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的食用农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人大代表提出对违规使用“生鲜灯”问题应予以治理。3月21日,我院对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怠于对违规使用生鲜灯行为履行监管职责予以立案。  

 4月11日,我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区市监局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共同参加。会上,副检察长马玉梅阐明了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危害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拟对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制发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参会各方代表对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守护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表示肯定,并就行政机关应该如何履职治理违规使用生鲜灯,排除食品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推动市场健康、安全、有序的发展,充分发表意见。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对人大代表和我院的建议充分认可,表示将立即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监督违规使用“生鲜灯”店铺及时进行整改,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保障食品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基础,是“检护民生”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共监督辖区内违规使用生鲜灯店铺8家、生鲜灯80余盏。下一步,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积极联动,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同频共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全面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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