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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宝山区检察院带你了解公益诉讼

时间:2020-06-05

来源: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张丹丹

编辑:方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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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孙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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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宝山区检察院带你了解公益诉讼
    世界环境日是每年的6月5日,它的确立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表达了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它是联合国促进全球环境意识、提高政府对环境问题的注意并采取行动的主要媒介之一。
    今天是第49个世界环境日,我们来看看检察机关是如何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保护社会公共环境的。
 

    一、什么是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二、检察公益诉讼原则和任务是什么?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督促适格主体积极行使公益诉权,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三、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
    人民检察院以国家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应当配合。
    四、检察公益诉讼类型。
    民事公益诉讼: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30日公告期满,法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作为,致使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院督促其依法履职后,两个月内仍未履职的,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 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官提示: 如果你在生活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可以手机相机记录证据。然后拨打举报电话。如果想了解更多有关公益诉讼的内容请添加公众号。
    公众号:宝山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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