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小课堂:检察听证的目的是什么?
时间:2022-03-21
来源: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刘伟
录入:苏雯
审核:孙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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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的目的


检察听证是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方式。
一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开展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践行“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有效途径,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检察机关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积极探索。
二是促进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往,检察机关审查办案主要是以书面审查为主,而检察听证则更有利于检察机关全面听取各方意见,既包括听取各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的意见,也包括听取相关办案人员的意见,特别是听取听证员独立发表的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意见,能够帮助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三是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检察机关以听证的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最大限度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一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开展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践行“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有效途径,可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检察机关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积极探索。
二是促进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往,检察机关审查办案主要是以书面审查为主,而检察听证则更有利于检察机关全面听取各方意见,既包括听取各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的意见,也包括听取相关办案人员的意见,特别是听取听证员独立发表的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意见,能够帮助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三是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检察机关以听证的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最大限度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