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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起生产、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时间:2023-05-31

来源: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于婧祺

录入:苏雯

审核:孙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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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3月31日,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和某某等五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宝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1年3月至案发,和某某、张某等五人生产、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胶囊、糖果压片、咖啡、奶昔等减肥产品。
    西布曲明因可能增加严重心脑血管风险,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已经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禁止经营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以及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规定。涉案的减肥产品中检测出西布曲明成分,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和某某、张某等五人通过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有毒、有害的减肥产品,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召回其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并进行销毁,对于无法召回的,在国家级媒体上刊登消费警示、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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