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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未检小课堂】未成年人的责任年龄

你知道吗?

时间:2023-12-04

来源: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郭昊

录入:苏雯

审核:孙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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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责任年龄
是如何划分的呢?
刑事责任年龄

    年龄不是作恶的保护伞,更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理由!!!
    1、已满16周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适用死刑;
    5、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6、不满十八周岁的,不构成累犯;
    7、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其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
    民事责任年龄
    1、不满8周岁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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