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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性侵 警惕“隔空猥亵”

时间:2025-01-08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郭昊

录入:苏雯

审核:刘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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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网络空间的高度社会化,未成年人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网络生活中。在看不见的网络背后,一种名为“隔空猥亵”的犯罪正悄然向未成年人伸出魔爪。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隔空猥亵”的相关法律知识吧!

    01.隔空猥亵是什么?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为满足性刺激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

    最高检在2018年11月发布的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中明确指出,实践中,只要行为人主观上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侵害了特定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的,就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相区别,“隔空猥亵”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广,虽然没有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但利用网络强迫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送隐私部位的照片、视频、裸聊,甚至发送侮辱淫秽的语言,都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社会危害性,构成猥亵儿童罪。

    02.“隔空猥亵”常见犯罪手段

    网络交友、网络招聘、网络游戏或亚文化圈都是网络性侵的易发场景。有的不法分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以建立恋爱关系为名,诱骗未成年被害人裸聊、传播隐私部位照片等,或利用网友见面之机实施性侵。有的不法分子通过冒充招聘人员,以招募童星、高工资高福利待遇等假招聘之名,提出检查身体、检验表演能力等要求,诱骗未成年人发裸照或视频,甚至以提供成名机会为由,利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有的不法分子通过游戏或打入亚文化圈,诱骗未成年人进入游戏模拟情节,或约定线下进行“实践”等方式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大部分未成年被害人因害怕、羞耻或者被威胁而无力反抗,这都不能成为不法分子狡辩的“自愿发生”。在我国,对未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性侵害,无论其是否自愿均构成犯罪。

    03.如何斩断“隔空猥亵”的网络黑手

    斩断“隔空猥亵”的网络黑手,司法机关、网络平台、学校、家庭必须各尽其责、协同发力、惩防并重。  

检察官提醒

面对网络性侵害,家长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监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提醒未成年人注意个人隐私保护;未成年人也应当提升自我保护意识,不轻信网络信息,不透漏个人隐私,不私下约见网友;网络平台识别到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封禁有关账号。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

警惕“隔空猥亵”犯罪,

对一切形式的

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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